社会治理的特征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概括,以下是四个主要特征:
过程性
社会治理是一个动态的、发展性的和延续性的过程。它是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进行的,因此不能仅靠制定一套“一刀切”的规章条例或依靠一次性的“运动式”行动来实现。
调和性
社会治理不是通过强制或支配来实现,而是通过调和,让社会本身发挥其自我生存、自我发展、自我纠错和自我修复的功能。这需要高超的“治理艺术”,在收放张弛之间找到平衡。
多元性
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合作与参与,包括政府、社会组织、企业乃至个人,形成合力共同解决问题。这种多元性体现了社会治理的包容性和广泛性。
规范性
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其重要特征之一,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,处理社会矛盾,维护社会秩序,确保各项社会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。
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社会治理的核心要素,旨在实现社会的和谐、稳定和发展。